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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消费也要冷静 不要中了商家的消费套路

2021-10-29 16:15:06 来源:深圳晚报

今年的“双11”预售已经开始,11月1日即将迎来第一波尾款支付。以往“双11”有哪些消费套路?消费者该怎样避免踩坑,如何维权?深晚记者整理了近年来“双11”的消费套路、经典案例以及深圳市消委会和律师的消费提醒建议。 市消委会数据显示,2019“双11”期间,深圳共收到149宗投诉,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价格、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三个方面。2020年收到有关投诉312宗。投诉问题主要集中于宣传误导、优惠问题以及价格问题等。

明确优惠规则 保价范围、定金规则要看清

去年“双11”消费者称在苏宁“芝华士头等舱旗舰店”购物时,发现商品原价没变,前期商品页面显示优惠到手价格为2899元,下单后商品页面显示优惠价格降到2699元。消费者联系商家保价,商家称并没降价,是因使用额外的平台优惠券导致价格降低所以不提供保价服务,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深圳市消委会法律部何宝媚表示,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各大购物平台及商家出台的优惠规则,看清优惠券、促销活动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关注商家的预售规则,避免冲动预购;也可了解产品日常价格,可在不同平台与商家进行对比,以免陷入“先涨后降”的消费套路。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定金不退是否合理问题,何宝媚做出解释,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支付定金后,若因消费者原因未支付尾款,定金不退是合理的。但消费者只要支付了全款后再申请退款,就可以退定金。

此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留存促销证据

防范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

消费者投诉称去年11月1日她在天猫“寻找独角兽旗舰店”购买了“999传奇福袋”商品,该商品页面以及详情页使用了部分与商品实际售卖内容不符的配图,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购买商品后,店铺告知该店铺主播有在直播间口头告知内容与商品页面配图不一致,福袋商品一经付款概不退款。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对此,律师表示福袋销售也是一种促销手段,“福袋”相当于打折商品,商家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这是一种典型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告示。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留存商家相关促销宣传证据,如促销宣传页面、优惠活动细则、下单页面等,对于直播购物,建议对直播页面进行截图或录屏;对促销规则有疑问的,应当与商家进行沟通,留存聊天截图,以便后续维权。

赠品有问题可索赔

退换货应一并退回

赠送大量小样样品是“双11”不少商家吸引消费者的主要促销手段,赠品有问题是否可索赔?消退换货时,这些赠品是否囊括其中?

何宝媚表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赠品也是商家提供的商品,应当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消费者如果退货也需要将赠品一并退还,避免纠纷。

同时,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信息、朋友圈“微商”、搜索引擎等推送的消费链接和广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优先选择资质全、规模大的官方网络购物平台,选择口碑较高的主播。不盲目跟从网红带货,理性消费。

关键词: 消费者 双11 消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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