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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601375.SH)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03亿元

2021-03-31 14:05: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昨晚,中原证券(601375.SH)披露的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3亿元,同比增长30.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79.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72.24万元,同比增长399.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1亿元,同比减少60.70%。

2020年,中原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3%,比上年同期增加0.3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5%,比上年同期增加0.66个百分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92.90万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5.6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中原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8.93亿元,增加人民币2.73亿元,同比增长44.15%主要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增加;自营交易业务1.24亿元,减少2.97亿元,同比减少70.52%,主要为权益类投资收益减少;投资银行业务1.79亿元,减少0.30亿元,同比减少14.54%,主要为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减少;信用业务2.99亿元,增加1.09亿元,同比增长57.52%,主要为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投资管理业务0.85亿元,减少0.73亿元,同比减少46.28%,主要为资产管理业务及部分子公司投资项目收入减少;期货业务13.54亿元,增加6.68亿元,同比增长97.48%,主要为子公司豫新投资大宗商品销售收入增加;境外业务-0.30亿元,增加1.48亿元,主要为中州国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总部及其他业务2.03亿元,减少0.75亿元,同比减少27.03%,主要为总部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和子公司中原小贷收入减少。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中原证券线上服务通过以“财升宝”APP为主的“三端一微”平台建设和服务推送,正式迈入智能化时代。“财升宝”APP客户数和公募基金销售额分别较上年度提升44.22%和208.38%,互联网渠道合作新增客户数达到上年度的180.95%。线下服务深入推进分支机构改革,在河南省内分公司实行“1+N”模式,即一家“旗舰店”加若干“零售店”,推动分公司成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展示平台、营销平台及服务平台。

报告期内,中原证券A股基金交易量人民币18,969.32亿元,市场份额4.31‰;融资融券余额人民币71.91亿元,较上年增长30.13%;股票期权成交量401.17万张,较上年增长67.69%。公司非货币公募基金日均保有额达到人民币25.36亿元,同比增长203.03%;时点保有额达到人民币42.13亿元,同比增长177.81%。公募基金累计销售人民币44.17亿元,较去年增长182.64%;全年累计发行收益凭证人民币39.00亿元,较去年增长12.21%。截至报告期末,中原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76.97万户,较上年增长14.77%。

信用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中原证券融资融券账户新增10,641户,同比增长323.44%,日均余额人民币63.83亿元,同比增长30.2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23.84亿元,同比下降11.97%。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17.05亿元,平均维持担保比率150.29%。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6.79亿元。

期货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原期货开展期货业务、期货投资咨询及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中原期货子公司豫新投资开展风险管理业务。报告期内,新增客户2,233户,服务客户总量达2.86万户,客户成交额同比增长43.08%,机构客户交割量同比增长154%。期货做市品种由年初的5个扩大至13个,做市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79.49%。截至报告期末,期货资管存续已备案产品13只,期末总净值为人民币19.85亿元。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中原证券完成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主承销项目5单,沪深两市股权主承销金额全年累计人民币88.70亿元,同比增长319.78%;完成企业债项目1单,公司债项目11单,金融债项目2单,债券类主承销金额全年累计人民币140.47亿元,同比增长24.83%;完成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3单;完成新三板定向发行2单,累计融资人民币1.08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中原证券沪深股市股权承销金额(含并购重组项目股票发行金额)排名为第26名,定向增发主承销金额排名为第13名,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交易金额排名保持在行业前20名;2020年A股IPO保荐项目过会家数行业排名第23名。

投资管理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人民币62.98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支,管理规模人民币45.70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支,管理规模人民币11.02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支,管理规模人民币6.26亿元。

中原证券通过子公司中鼎开源及其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中鼎开源及其子公司完成股权类投资项目1个,投资金额累计人民币2,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中鼎开源及其子公司共管理私募基金15支,管理基金规模人民币51.00亿元。

中原证券通过子公司中州蓝海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报告期内,中州蓝海新增投资10单,规模合计人民币6,777.82万元,其中股权投资8单,规模人民币3,647.61万元;金融产品投资2单,规模人民币3,130.21万元。各类退出投资项目7个,回收投资额人民币2.0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中州蓝海在投项目33单,规模总计人民币21.59亿元。

自营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自营交易业务实现收益人民币12,422.11万元。

境外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州国际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截至报告期末,中州国际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7,644户,客户证券市值17.04亿港元,经纪业务证券累计交易额118.40亿港元,在香港交易所632家会员中的交易量排名第158名。期货业务客户数量220户,期货业务累计成交334.3万手,期货客户新开户数43户,客户资金7,900万港元。

其他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股权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报告期内,股权中心新增挂牌展示企业1,700余家,累计挂牌展示企业突破8,500家;新增融资人民币55亿元,累计融资人民币117.33亿元;新增托管企业65家,累计托管企业445家;新增托管股本192亿股,累计托管总股本617亿股。

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原小贷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报告期内,中原小贷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6.8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中原小贷贷款余额人民币10.14亿元。

2020年,中原证券信用减值损失3.45亿元,同比减少1.35%。

2020年,中原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税前)为2553.87万元。董监高中,有10人年薪超百万,其中年薪300万元及以上的有3人。

其中,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常军胜300万元,监事会主席鲁智礼127.28万元,常务副总裁朱建民127.45万元,副总裁朱军红120.76万元,副总裁徐海军117.98万元,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李昭欣115.26万元,合规总监、副总裁花金钟118.42万元,董事会秘书朱启本424.18万元,首席投资官刘灏450.00万元,首席风险官李峰115.2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原证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2796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2427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369人。全部员工中,博士15人,硕士666人,本科1927人,大专及以下188人。

2020年末,中原证券应付职工薪酬5.62亿元,上年末为4.79亿元。

2020年,中原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8.50亿元,上年同期为7.48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0年,中原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9.34亿元,按照在职员工人数计算,人均薪酬福利33.3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原证券无涉及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单个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

年报中,中原证券披露了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注1: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后,被告神雾集团提起上诉。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70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省高院于2019年9月23日执行立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神雾集团持有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节能”)股票(证券代码000820)19,800,000股进行拍卖,该股票经过两次拍卖均已流拍。2020年9月10日,郑州市中院裁定“将神雾集团持有的*ST节能股票19,800,000股作价人民币18,849,600元,交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等额债权”。2020年12月24日,郑州市中院做出(2019)豫01执245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81亿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2: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院受理该案后,因新光控股申请破产重整而将案件移送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申报债权。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新光控股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诉讼请求,确认公司对新光控股出质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47)31,850,000股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判决已生效,新光控股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融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62亿元。

注3: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谭颂斌及周娟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后,被告瑞晨投资、谭颂斌、周娟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9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瑞晨投资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约人民币18,799.98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险费,谭颂斌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被告瑞晨投资质押给公司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股票(证券代码:300221)24,529,900股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原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河南省高院于2020年3月30日执行立案。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银禧科技股票24,529,900股进行拍卖,该股票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公告期间瑞晨投资提出执行异议,郑州市中院做出(2020)豫01执异11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瑞晨投资异议请求,瑞晨投资不服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复议。截至报告期末,河南省高院尚未做出执行异议复议裁定,银禧科技股票第二次拍卖暂停。

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谭颂斌、周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作为债权人申请对谭颂斌持有的银禧科技2,478万股股票拍卖所得人民币158,380,000元参与分配。2020年12月23日,扣除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执行分配款人民币13,942,396.3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融资本金人民币1.75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0.03亿元。

注4: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或“浙江清风”)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12月5日河南省高院做出(2019)豫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长城影视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请求,如长城影视未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公司对长城影视持有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长城)股票(证券代码:002071)50,400,000股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280号应诉通知书,长城影视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长城影视的再审申请。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ST长城股票50,400,000股进行拍卖,该股票经过两次拍卖均已流拍。2020年11月26日,郑州市中院做出(2020)豫01执426号之三裁定书,裁定将长城影视持有的*ST长城股票50,400,000股作价人民币71,542,800元,交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等额债权。同日,郑州市中院做出(2020)豫01执426号之四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该案件执行中,经公司核查,认为赵锐勇、赵非凡作为长城影视的股东在出资履行义务中存在人民币10亿元未出资到位,二人应在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对长城影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依法申请追加赵锐勇、赵非凡为被执行人,郑州市中院以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为由,于2020年12月10日做出(2020)豫01执异12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请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郑州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追加被告赵非凡、赵锐勇为公司与第三人浙江清风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依法判令被告赵非凡、赵锐勇分别在人民币35,006.5万元、人民币64,993.5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浙江清风欠公司人民币14,656.7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市中院于2020年12月30日受理该案件。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28亿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5: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后,科迪集团和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河南省高院(2020)豫民终636号民事裁定书,因科迪集团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上诉费用,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准许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郑州市中院于2020年8月24日执行立案。2020年12月24日,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豫14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魏均平对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融资本金人民币3.05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0.73亿元。

注6: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置业”)金融委托理财合同违约,中州蓝海提起诉讼,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郑州市中院(2019)豫0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中益置业向中州蓝海偿还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9,969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用等诉讼请求,中州蓝海对坐落于银屏路东、冬青街南,不动产单元号为410102103004GB00071W00000000的在建工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就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河南中益重工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8名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益置业追偿。该案郑州市中院于2020年1月13日执行立案。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被执行人徐增才、徐香红名下分别位于金水区鸿苑路69号东园区31号楼1-4层2号、30号楼1-4层4号的房产进行拍卖,该两处房产第一次拍卖流拍。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人民币1.03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0.01亿元。

注7:柯文托、柯金治、施凯华及福建省优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违约,中州国际提起诉讼,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于202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8日分别向泉州市中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和撤诉申请。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泉州市中院(2019)闽05民初18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中州国际撤回起诉。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已结案。

注8:柯文托、柯金珍保证合同违约,中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泉州市中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于202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8日分别向泉州市中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和撤诉申请。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泉州市中院(2019)闽05民初1875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中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已结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两项账面投资本金共计3.4亿港元,累计计提减值或调减公允价值变动2.21亿港元。

关键词: 中原证券 非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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