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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商业永康分公司无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遭警告

2021-04-14 08:24: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对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商业管理公司”)永康分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警告并罚款3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公罚[2021]9号。记者查询发现,宝龙商业管理公司为宝龙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商业”)旗下全资子公司。永康市为浙江省金华市代管县级市。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认为,宝龙商业管理公司永康分公司(负责人:喻庆)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处罚依据如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四)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百货、服装、纺织品销售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累计营业时间40天,案发后未及时整改,决定给予宝龙商业管理公司永康分公司上述处罚。”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

宝龙商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商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万元。上海商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宝龙商业持股100%。

官网显示,宝龙商业自2007年开始向零售商业物业的开发商、租户及业主提供商业运营服务,是为数不多拥有管理多元化零售商业物业组合专长及能力的中国商业运营服务供应商之一。2019年12月30日,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990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龙商业及旗下公司已获取管理商业项目121个,其中已开业68个项目;累计签约商业管理面积1135万平米。宝龙商业亦向住宅物业、办公大楼及服务式公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累计已签约住宅物业管理面积达2322万平方米。

3月2日晚间,宝龙商业发布2020年度业绩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宝龙商业实现收入约19.21亿元,同比增长约18.6%;毛利约5.95亿元,同比增长约38.8%;利润约3.07亿元,同比增长72.1%;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3.05亿元,同比增长70.8%。宝龙商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商业运营服务及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关键词: 宝龙商业永康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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