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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了!女子收到雨润“早产”冷鲜肉,食品生产日期都能提前?

2022-04-21 05:28:44 来源:凯迪网

近日,上海疫情严重,各地心系上海,纷纷送去防疫援助物资。而就在19日,在上海一女子收到的物资中有一袋生产日期为4月20日的冷鲜肉。另外,该女子还收到一个空的面包袋。

此事发生之后,引起网友的热议,纷纷表示不敢相信还有这种情况发生。但随后该女子表示肉没有问题,日期应该是个意外。针对此事,商家回应称,已经进行核实当中,但到目前并未接收到相关的投诉,后续调查清楚也会公布最新消息的。

在2019年,一起相同的事件发生在大连。2020年9月6日,不少消费者表示购买到的中秋月饼出现“早产”月饼。

据当时的记者调查显示,生产厂家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系打码器发生故障导致产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印刷有误,因为工人的疏忽,才导致生产日期有误的产品流入了市场,按正常来讲是要把这批产品销毁的。

江西一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在执法检查中,“早产”食品现象时有发生,不排除企业存在“误操作”的可能性,但有的不法企业则是出于变相延长食品保质期的目的,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

食品“早产”背后有三大原因不容忽视。

一是部分企业生产流程混乱,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空转”。一些小微食品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食品标签标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知之甚少。

第二种情况是,厂家刻意将生产日期延后,以方便食品“保鲜”,从而让消费者误以为 “产品都是刚出炉的”,有利于产品销售,也人为地延长了保质期限和销售期限。

另外,在销售企业和生产厂家间,确实存在一种默契:销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特意要求生产厂家将产品的生产日期挪后,以延长销售期、降低货物销售的风险。有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是厂家预计向销售企业送货的日期。

不过,对于食品早产这种现象,也有相关法律条款。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不过,尽管有法律法规管着,由食品“早产”所带来的利益,往往超过因处罚所带来的损失,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致使不法企业有恃无恐,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商家在日期、标签问题上触碰红线、以身试法。

对于“早产儿食品”,全社会应加大震慑力度,确保食品 “零早产” 。

关键词: 生产日期 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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