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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特殊意义的转账能要回吗?特殊含义的红包能要回吗?

2022-06-27 14:56:23 来源:襄阳热线

能不能要回来?

从网上热传的一张图片显示,男方律师提示:发520、1314等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请发1000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女方律师提示: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锁定赠予属性。

那到底如何界定赠与还是借贷?分手了这些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为此,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镜祥和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宋卫春一起来切这个瓜。

赠与还是借贷?

一般算是赠与,如果有明确的借贷约定可算借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赠与关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借贷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借贷的时间、利息,到期后债权人就可以找债务人返还。

“按照我们的法律实践,一般来说,一方给另一方发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红包是算赠与的。”宋卫春告诉记者,但是,如果双方有借款的表意或者在备注中注明了属于借款,这种就属于借贷关系。“就是如果主张借贷关系,就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借款。”

宋卫春的看法,也得到了苏镜祥认同。苏镜祥告诉记者,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为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额财物,普遍会认为属于一般性赠与。“但是,如果是情侣之间频繁转账,且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借款事实,一般会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具体到相关案例,需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探寻双方之间有无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分手了这些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小额度的不行,但是大额度的和违背公序良俗等除外

“一般来说,发送小额度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我们认为是感情交流,属于赠与。”宋卫春介绍,既然是赠与,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这些财产权利发生了转移。如果事后当事人想要回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如果算作借贷,是肯定需要按照约定归还的。“数额巨大的,法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苏镜祥进一步解释,主张涉案款项为赠与的,需要结合财物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判断,如果为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额财物属于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若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受赠与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嫌违背公序良俗,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苏镜祥告诉记者,网上曾经爆出有夫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人给婚外情人转账诸如“1314”“520”等钱款的案例,这种情况下,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要追回的。“因为情人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无权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赠予行为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向婚外情人转账诸如‘1314’‘520’等数字的钱款,既违反了法律又违反了公序良俗。”宋卫春告诉记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即是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全额追回的。

恋爱期间的男女青年会有较多的金钱往来,在特殊的节日里,也会发一些数字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表达爱慕之意。对于这类金额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钱往来,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赠与,在分手时面临无法要回的风险。除此之外,恋人之间的一些数额较小的金钱往来,同居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分手时也可能面临无法要回的风险。

若发红包一方向法院主张红包是借款要求对方返还,需要提供包括红包/转账记录、完整聊天记录、借条、借款事由、偿还利息、偿还期限等具体约定信息。如果发红包一方能清晰地提供证据且逻辑清晰,就能以借贷关系主张。

转款方:发红包可以发“520”“1314”,没问题的,备注:“亲爱的,我们同居吧”或者“亲爱的,我们结婚吧”。这样大概率可以被认定为一个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到分手时,你可以向对方说,亲爱的,钱还我。

收款方:收红包后,可以回复:“谢谢亲爱的,我已收到你的节日祝福”,“亲爱的,你的礼物让我惊喜”等等,锁定红包赠与性质,如果分手时对方向你说,亲爱的,钱还我,你可以笑着对他说,亲爱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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