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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点:从“双输”到“双赢” 新洲法院调解,欠百万租金企业取得缓冲时间

2023-02-22 23:07:27 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董星星)“感谢法官帮忙调解,为企业争取了缓冲时间,我们保证一定按时还款……”近日,新洲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何亚琼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8月,原告武汉某劳务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设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出租某型号热轧钢板桩材料,并约定若被告公司拖延或逾期支付租金,原告公司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利息,并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友好合作了多年,但近两年来,被告湖北某建设公司持续拖延付租,给原告武汉某劳务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无果后,2022年12月,原告公司将湖北某建设公司、湖北某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丈夫告上了新洲区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租金130余万元及利息,并申请对三被告进行诉中保全。

如果按照武汉某劳务公司的申请,依法对三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对两家公司来说,最终还是“双输”的结局。两家公司合作多年,期间业务往来频繁,如冻结湖北某建设公司账户,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将受到影响,尤其是在案件存在和解希望的情况下,被告筹措资金的能力一旦受到限制,最终遭受损失的还将是原、被告两家公司。

对于此案来说,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是在不伤害被告公司元气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原告和被告的“双赢”。基于这一考虑,承办法官暂时未予保全,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原被告双方很快对案件事实达成共识,并形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但是对付款总额和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尚未完全达成一致。随后的十天内,承办法官并未放弃,继续与双方的代理人及公司负责人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原告将诉请的逾期付款利息免除,并将付款时间宽限为一个月,以便让被告有更充裕的时间周转资金、筹款还债。此外,承办法官积极劝说原告撤回保全申请,以保障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的代理人撤回了对三被告的保全申请。事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倾情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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