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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资讯】湖北法院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追回农民工工资1.3亿元

2023-03-14 06:10:23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3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湖北省法院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金额1.3亿余元,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63人次。当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五大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介绍,2022年,湖北省法院共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9466件,执结7450件,执行到位1.9亿余元。2023年春节前,湖北省法院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共开展执行行动196次,采取集中发放53次,执行结案2283件,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金额1.3亿余元。同时,对平时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拘传拘留763人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料图)

强制执行近68万元支付11名农民工工资

申请执行人徐某龙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市政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近3800万元及利息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12月28日向襄阳中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某市政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678800元,用于发放申请执行人招聘农民工的工资。

因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被襄阳市劳动监察局和银行共同监管不便直接扣划,襄阳中院与襄阳市劳动监察局约谈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以该账户已纳入冻结白名单账户为由,暂不予冻结扣划,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也为防止项目承包商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套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抵偿工程款或材料费,襄阳中院执行局多次与襄阳市劳动监察局、被执行人山东某市政公司协调,在申请执行人出具农民工工资名册和被执行人向保证金账户的监管部门出具发放证明后,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管之下,由银行将678800元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直接发放到11位农民工的银行账户里。

公司资不抵债,法院协调优先兑付141名农民工工资

被执行企业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多笔债务以及大额农民工工资。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以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多个强制执行案件,其中涉劳务工资案件9件,案涉农民工141人,案涉金额高达182.83万元。因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兑现优先债权4294万元,当阳市法院依法将抵押财产进行处置,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处置程序陷入僵局。

当阳市法院主动上门与抵押权人做工作,最终银行愿意接受以物抵债,以二拍流拍价格3028万元接受被执行人抵押资产,但仍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农民工工资更是没有着落。当阳法院再次上门与银行沟通协调,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银行最终同意先拿出182.8万元全额兑付工人工资。至此,这一涉141名农民工欠薪系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群体性信访风险也得到化解。

多起经济纠纷叠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蔡某等42名工人与湖北某车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饰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向湖北省南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依法作出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某车饰公司在协议签订5日内一次性将所欠42名工人工资1139720元落实到位。后因该公司未履行协议,蔡某等42名工人遂向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南漳县法院经调查核实,某车饰公司共涉及南漳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李某某工伤保险争议纠纷、蔡某等42名工人劳动争议、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件案件,涉案标的额高达2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名下除有位于南漳县某工业园区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附属物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该财产抵押在某银行。南漳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拍卖、变卖,变卖价格为920余万元,与需要支付的执行款相差甚远。

按照法律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某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在变卖财产后,税务机关也要求被执行人从拍卖款中缴纳各种税款共计150余万元。至此,42名工人将面临“无薪可发”和工伤赔偿款无法兑现的境地。

后经多次多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变卖价款中的770万元优先偿还某银行的本金,余下的150余万元在支付完毕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后,余款由银行领取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结算。其他尚未履行的债务,南漳县法院将继续跟进。2023年1月,100余万元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

甲方拖欠工程款,法院协调冻结并划扣工资款

江西建工机械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承包湖北荆鸥某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荆鸥公司)位于荆门新欧鹏教育城·拉菲公馆项目的建设工程,江西建工依约履行义务后,荆鸥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因荆鸥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严重影响江西建工资金周转,江西建工已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案涉农民工工资高达150万元。

江西建工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于2023年1月16日向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荆鸥公司150万元财产,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当日进行审查,在确定江西建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立即作出裁定:先予执行荆鸥公司150万元。

因该案涉及巨额农民工工资,恰又正值年关,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前往银行进行冻结扣划,并在1天之内成功扣划荆鸥公司150万元案款,扣划成功后协调财务部门将全部案款汇入荆门市东宝区人社局专款账户。2023年1月18日,涉案农民工全部发放到位。

拒不支付工资,强制执行并罚款

申请执行人陈某维、金某秀等与被执行人谭某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共计16余万元。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方即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向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向谭某平支付项目工程款,并提取被执行人拖欠上述工人169827元劳务费。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应将此款支付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执行专项账户,但经法院多次催促,其均以工程进度款未到期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同时,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查明发包单位已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

对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依法向该公司发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收到罚款通知书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知事态严重,幡然醒悟,主动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联系,并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账户,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当即将案款发还给五位农民工,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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