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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挂证引纠纷 江汉法院补偏救弊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2023-04-13 17:01:59 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图)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思远)“没有捷径可取,我会在之后规范公司行为,堂堂正正取得相关资质。”近日,接完某建筑公司(简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武汉市江汉法院民二庭余文庆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2020年,该公司拟扩大工程承包范围,因申报相关资质需要聘用建造师5名,费用过高,该公司便打算让人把建造师证书虚挂在自家公司,见“证”不用人,省钱又赚钱。

有了上述念头,甲公司找到有专门“代办资质”的乙公司,双方签订《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寻找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挂靠,并帮助甲公司完善申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几天后,经乙公司介绍,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推荐符合资质的人员挂靠甲公司。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9万元,向丙公司支付12万元,丙公司按照约定推荐了5名建造师“任职”甲公司。

然而申报过程并不顺利,甲公司提交申报材料之后,主管部门识破其“手段”,不同意其申报事项。一怒之下,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付费用31万元、垫付社保费用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签订的两份合同,意在规避建筑业从业资格许可的实质性要求,规避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案涉协议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同时,法院判决乙公司和丙公司返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因甲公司亦存在过错,故对于利息部分及其已支出社保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生效后,承包法官仍在继续关注甲公司后续发展,多次与甲公司沟通,鼓励其合法取得资质,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4月10日,甲公司向法院寄来了感谢信,信中说道:“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将会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企业违规行为,不能就案判案,要通过案件向企业传递正确理念,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承包法官强调。

今年来,江汉法院充分发挥“法治惠企”品牌优势,深耕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在办理涉及违规申报资质、工程款给付、装饰装修等攸关民生案件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结合涉案企业具体情况,引导企业“治已病”“防未病”、合规守法经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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