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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达人探店、吃货直播不标明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2023-04-21 18:36:37 来源:凯迪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吃美食,先看看“达人探店”有什么好推荐,外出旅游先瞧瞧“达人体验”怎么说的……

如今,网络社交平台的各种网红“达人”正用所谓的“亲自到场”为消费者推荐各类商品和服务,有些消费者确实通过“达人”丰富了自己的消费体验,而有些消费者则被收割了智商税。这种带有商业推广性质的网红“探店”行为,即将结束其“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的野蛮生长环境。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该办法对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于社会各界诟病比较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如弹出广告“过多过滥”、直播卖货乱象频出、明星网红虚假代言等,予以进一步规范,着力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力度。特别是对目前在短视频平台泛滥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有了明确的要求,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必须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利用网络视频推荐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网红达人,应认真学习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切实明确自身在网络视频营销中的责任,任何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行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容易被种草,主要来自于对网红效应的跟风。在面对“达人探店”推荐的相关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要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切实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综合广西消委会、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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