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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资讯丨郑渊洁解不开的“维权心结”

2023-04-21 21:36:03 来源:凯迪网

4月18日晚间,68岁的作家郑渊洁发布了一则告别书,他表示:“从今天起,我告别商标维权……我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郑渊洁同时表示:作出这个决定,是自己已对商标维权丧失信心,所以决意从此告别商标维权。当天,话题#郑渊洁告别书#迅速冲上热搜第一。

作家郑渊洁发则告别书


(相关资料图)

郑渊洁于1981年和1982年原创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知名文学角色。他们陪伴了中国70后至10后5代读者,相关的书刊发行量超过3亿册。2008年,郑渊洁获得了联合国国际版权创意金奖。然而自那以后,郑渊洁一直忙着解决商标维权问题而无心写作。郑渊洁表示,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已被恶意注册710个侵权商标,范围从卤腌食品、内衣、燃气阀门、鼠粮,到畜类人工授精,应有尽有。自2002年开始,郑渊洁就对侵权商标进行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

商标维权为何这么难?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法还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某个恶意注册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如果在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前,其注册时间已超过五年,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就无法援引在先权利条款宣告该商标无效。意味着对于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郑渊洁不得不援引其他条款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看,郑渊洁维权案非常复杂,但是如果从是非观来把脉这件事,就连普通百姓也知道,恶意抢注不地道,郑渊洁维权有道理。当法律和人们基本的道德观出现偏差时,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 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刘丹在今天的《热点里的价值观》发布观点

维权的前提是法定权利的成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性很强,普通人对商标的理解和法律专业标准之间存在认知差异,这是正常的。通俗来讲,商标顾明思议是商品的标志,其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消费者使用、认可商品价值,商品由此在市场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打响知名度,为了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因此需要有商标进行标识和特定化。但消费者的判断究其根本还在于产品质量和效能本身。比如,消费者并不会单纯因为某燃气阀门的商标名是他很喜欢的文学角色“舒克”,就去购买这个商品。另外,维权的前提是法定权利的成立,作者创作了“舒克”这个角色,文学作品本身可能产生相应的著作权,这是不是就等于“舒克”二字具有排他的商标权了?答案是否定的。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我国目前的商标类别根据领域不同有45大类,即便在45大类中全部注册了“舒克”的商标,商标持有者能在这45大类中都生产商品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换言之,“注册”商标不是目的,要使用才行,否则也会变为“僵尸商标”,时间一到,随时面临撤销。当然,如果确实有经营者,将郑渊洁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就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这样的行为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要未雨绸缪

从作家的角度来看,尤其是郑渊洁这样的知名儿童文学家,原创的文学角色凝聚了自己的智慧结晶,又家喻户晓,不愿意被其他经营者注册为商标,也属于人之常情。但是,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客体是不同的,如果作家自己确实有相关的实体商品,就需要及时注册商标,将权利固定下来,以免产生后续的法律纠纷。如果郑渊洁担心被误会自己与“舒克”牌某商品之间有关联关系,会误导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例如,可以委托律师发布自己与这些品牌或商品无关的免责声明。

对商标权人或经营者来说,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在法律框架下未雨绸缪,固定权利,与事后维权同样重要。对于普通民众来说,郑渊洁的一纸声明,引发了大家对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的关注,了解了更多的法律专业知识,理性思考,这也是件好事。

编辑 余飞 程艺畅

编审 杨康 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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