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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市民“头顶上的安全” | 特评_焦点信息

2023-05-19 19:24:37 来源:凯迪网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资料图)

高空抛物就像隐形的“炸弹”。看似不起眼的一瓶水、一盒外卖、一串钥匙、几块木板,从高空坠下来的冲击力和破坏力都是巨大的。轻则吓人,重则伤命。为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深圳市公安局于今年初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让高空抛物者无从遁形。

在高楼林立、人群密集的城市,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上空的痛”,也是现代城市治理中一个屡禁不绝的“顽疾”。

要守护好市民“头顶上的安全”,首先就要像深圳警方正在做的那样,对涉高空抛物警情全部提速办理,严防严查严办小区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圳警方反映的数据显示,自从今年初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效果立竿见影:今年1至4月份,全市接报高空抛物警情环比下降29.43%,同比下降28.78%。

高空抛物行为,已于2021年正式入刑。 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已不再简单属于缺乏公德的失德行为,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法律有明令禁止,高空抛物当然不可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总有些人心存侥幸,自以为高空抛物不过是一时冲动、一时之失,并不相信会必然受到法律追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地方因为警力受限、不够重视等因素,对高空抛物行为并没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执行到位,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高空抛物现象的效率大打折扣。

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有句名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在此意义上,深圳警方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让高空抛物者无从遁形的各项措施举措,特别有针对性。可以有效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严惩必惩高空抛物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高空抛物行为在法律面前有所敬畏、有所收敛。

此外,还须普及的一个法治常识是,高空抛物行为,并不会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必受到法律追究了。 实际上,即使未造成损害,但只要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就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还可以其他罪名论处。就是说,尽管高空抛物罪有其法定最高刑,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时,仅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是对于造成严重损害后果、适用高空抛物罪难以罚当其罪的,可以诸如危害公共安全最等刑罚更高的其他罪名论处。

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并不必然要承担什么严重法律后果,或者以为即便要担责,其实也不是自己不能承受之重。否则,事到临头懊悔迟。

当然,刑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除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高空抛物行为之外,还要通过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市民法治素养,密织法治之网,为守护好市民“头顶上的安全”撑起法治的保护伞。

而法律为高空抛物行为划出的红线,其实也是底线。 要想最大程度地解除“悬在上空的痛”,还要提高广大市民的道德自觉,将个人行为的公德意识不断拉高。 不仅要养成文明习惯,绝不高空抛物,还要做到不在室外阳台和窗户外摆放杂物,防止高空坠物。

此外,社区和物业也要担起责任,全方位落实防范举措。只有各方面都积极行动起来,坚持“打、防、治、宣”相结合,将城市高空抛物防护网越织越密,才能守护好市民“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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