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正文

每日聚焦:2023年庆城县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2023-06-03 12:35:22 来源:凯迪网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3〕1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按照市局下达的指标任务,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7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3、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5、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三、实施范围

(一)项目人员范围

1、未就业的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2、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用人单位资格要求

1、全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2、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将优先纳入范围。

3、能按章纳税、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与招聘毕业生依法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1、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四、申报(申请)资料

(一)项目人员申请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含财政发放的生活补贴)、社保待遇、休假情况等。

4、《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五、资格审核和双向对接

各用人单位于6月23日(不含周末节假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县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及时发布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双向对接,重点做好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监督指导双方于8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六、安排上岗和补贴发放

岗前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招聘人员上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

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报招聘人员生活补贴,提交考勤表、工资报酬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资料,县人社局汇总补贴金额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

七、考核管理

1、用人单位必须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庆城县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对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县人社局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管理、工资待遇兑现、招聘人员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

3、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按规定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4、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咨询电话:17309341683

报名地点:庆城县人社局416室(人才职称管理办公室)

附件2: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表.xlsx

附件1:庆城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个人申请表.doc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来源:庆城县公众信息网

关键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