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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市召开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新闻发布会

2023-06-27 16:36:31 来源:凯迪网

6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东营市残联四级调研员宋建业,东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四级调研员高松竹,东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燕伟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5月28日,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3〕2号)。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2024年在东营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资料图】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促进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鲁政办发〔2022〕20号)。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不断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市残联起草了《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残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印发。

二、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规定了我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工作目标:“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到2024年年底前,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800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各界充分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包括以下十项重点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一是“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并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二)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一是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二是对达不到就业比例的国有企业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大监督检查和信息通报力度;三是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彩票新征召设立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五是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优先扶持、优先办理,根据当地实际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距不受合理布局限制。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一是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二是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对达不到就业比例的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一是依托文旅文创资源,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二是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一是依托“如康家园”帮助不少于200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二是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600个,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残疾人就业成果。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一是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二是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三是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一是健全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建立全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二是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将其纳入国家及省、市、校四级招聘网络,提高按比例就业安置率。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一是通过规范化培训不断提升我市盲人医疗按摩水平;二是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四是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展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技能”培训。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一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专门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二是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三是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四是充分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挥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作用。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是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二是支持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积极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通过高质量职业培训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三是选派人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四是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谋划,细化措施,及时沟通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等扶持项目。

(三)强化权益维护。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

下一步,为促进《方案》任务落实,市政府残工委将定期通报各县区、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2024年年底前,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黄三角早报

《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那么人民团体、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可否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采取何种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高松竹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民团体、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中也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

市融媒体中心

《方案》中提到对达不到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请介绍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何申报残疾人用工情况?

燕伟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用工情况,审核确认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完成审核认定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缴纳保障金,征收数额由税务机关核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保障金。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在规定时限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办系统,根据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确认审核情况,自行打印审核认定书。二是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现场确认审核情况,打印审核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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