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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责任

2023-08-07 10:37:21 来源:凯迪网


(资料图片)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6日讯 电动车充电安全无小事,如果因电动车在车棚充电引发火灾致他人财产损失,损失如何认定?责任由谁承担?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宋某、许某、张某同为某小区业主,甲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宋某、许某均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将电动车存放于某小区指定车棚内。2022年8月10日,某小区停放电动车的车棚发生火灾,造成宋某的电动三轮车损毁。

2022年9月1日,某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经调查认定起火场所是某小区电动车棚,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及车棚烧损。起火部位为许某电动二轮车区域,起火原因为许某电动二轮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许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许某起火的电动二轮车系夫妻共同财产。

宋某因电动车损毁事宜与许某、张某、甲公司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故将三被告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其电动三轮车、头盔、货物损失1万余元。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消防救援部门认定的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说明许某和张某作为案涉电动二轮车的所有人,平时对自己的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存在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二人对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因火灾造成的宋某的财产损失与二人的过错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故许某、张某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作为涉案车棚的消防责任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火灾发生前已经配置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救援,对火势蔓延及相关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存在过错,故其应对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火灾发生时间、报警时间、甲公司的巡更情况、三被告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及导致出现财产损失的过错等情况,法院认为,对于宋某因本次火灾造成的合理损失,由许某和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宜。

关于宋某主张的财产损失,其提供购买涉案电动车及三个头盔的发票,载明电动三轮车5799元,头盔3个210元。综合宋某提交的证据、原被告的过错情况,对于宋某主张的货物损失,法院酌定损失金额为1000元。经核算,宋某的财产损失共计7009元。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许某、张某赔偿宋某损失5607.2元,甲公司赔偿宋某损失1401.8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中国山东网记者 张敏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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