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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骂男方的人,为何也在骂女方?

2022-03-27 05:35:46 来源:凯迪网

山东潍坊一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元)的事情引发舆论热议。实际上,法理层面已经对双方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可之所以这件事情会被当典型案例公示,就在于双方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即便是基于现行相关法理条款在掰扯是非,但因其中所交织的“恋爱得失”较为显著,便使得他(她)们的纠纷在探讨的意义上蒙上公共性。

不出所料,仅凭“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的标签前置,显然男方会被公众各种责骂。而责骂的基本逻辑是:“同居三年,便宜占尽,还要还钱,这男的简直太鸡贼了。”只是我们透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又会发现仅仅责骂男方似乎有些不够公允。

要知道,“一审”认为以特殊金额“1314”、“9999”、“6666”、“5211”等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此类转账要求返还,法理上不予支持。以至于,“一审”认为女方需要返还男方204800元。换句话说,3年多来男方以赠与的形式,一共也给到女方将近200000元。

平心而论,如果这起纠纷案到此为止,女方还能得到道德层面的支持。因为就世俗意义上的恋爱认知来讲,人们普遍认为女性花男性的钱天经地义。但前提也很重要,男方主动给花没毛病,但要是“硬要”,就不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

这就使得当女方不服“一审”判决且选择进入“二审”时,就意味着她会失去道德层面的支持。当然最终法理层面也没有支持女方的诉求(维持“一审”返还204800元的判决),即便她强调“返还款项中的133000元属共同投资”,应予扣除。

我们暂且不论最终的判决对谁更有利,但对于舆论层面反感男方“要钱”的势头,以及女方不想“返还”的态度,都很值得我们去玩味儿。因为舆论层面讨论到最后,竟然得出这对男女属于“互相为民除害”。

某种意义上,法理层面的最终判决很好地平衡了“传统恋爱观”和“现代恋爱观”。简言之,在认为特殊金额“1314”、“9999”、“6666”、“5211”等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的同时,也不否认情感关系和金钱关系的相互独立性。

说到底,女性不能摊着“传统恋爱观”赋予自己的“花钱权”而无视“现代恋爱观”中明确的对等性;与此同时,男性也不能揪着“现代恋爱观”中的对等性无视“传统恋爱观”中突出的给予性。一言以蔽之,谈恋爱就别老想着得失。

所以在这个事情上,无论是舆论层面的激辩者们,还是当事男女,相较掰扯谁是谁非,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从恋爱的认知底层进行全面更新。要不然骂来骂去,都只不过是道德之言,很难有建设性的观点溢出。

另外更为现实的问题是,一对谈感情的男女走向分离后,竟然没有基于感情去解决纠纷,而是走上对簿公堂的境地,这难免会让人唏嘘不已。如此强调,倒不是说这对男女的处理方式就没有对的一面,而是就恋爱和现实的关系来看,可能“以结婚为目标的恋爱”更容易导致耍流氓的行为。

就以“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的事情来讲,可能双方确实是奔着结婚去的,要不然怎么会出现“一个敢给,一个敢要”。就此我们不妨假设,如果双方恋爱的目标性没那么强,可能他(她)们在具体利益的勾兑上就不会如此“放肆”,自然也就不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当然也有人会说,这种事情也看人。对于有边界的人来讲,分手后会尽量以情感为平衡尺度来处理利益得失。简言之,一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互相伤害为尺度去解决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男生最好不要太强调“物质的付出”,女生也不要太强调“身体的被睡”,要不然所谓的恋爱真就变得面目全非了。

只可惜,放眼骂男方的言语,基本是围绕“睡了3年”展开,而对于男方如何看待感情的态度,以及女方如何面对感情的态度只字不提。以至于骂男方的人,最终也会骂女方,就好像失恋男女活该被骂,不配拥有什么未来。

关键词: 对簿公堂 天经地义 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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