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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吃烧烤后称身体不适索赔,商家:无法鉴定

2023-02-11 17:36:29 来源:凯迪网

2月10日,游客熊先生向南宁晚报记者反映称,他们两家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一家烧烤店吃饭,当晚5人出现身体不适,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为典型的急性肠胃炎或者食物中毒症状。对此,烧烤店经理黄先生表示,医院诊断报告无法鉴定熊先生等人是因为吃烧烤导致不适,建议消费者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反映,由有关部门鉴定。

游客表示在烧烤店吃烧烤后出现不适

熊先生一家来自北京,前不久与朋友一家人一同来到广西旅游。2月7日,他们从广西北海市来到南宁市,打算在南宁游玩两天,并于当天入住青秀区翠竹路一家酒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熊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晚上7时许,他们到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某烧烤店吃饭,点了烤羊肉、牛肉等食物。晚上9时30分左右,他们吃饱后离开烧烤店。 半夜0时,熊先生开始腹泻,并持续了一晚。而朋友的儿子以及他的儿子也出现呕吐的症状,第二天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二三医院挂急诊。熊先生的丈母娘以及他的朋友也表示头晕。

熊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自己以及两个孩子的检测结果。“检查结果显示,淋巴细胞百分比等几项检查出现异常,医生告诉我们这是典型的急性肠胃炎或者食物中毒症状。”熊先生说,自己本来不想追究,但看着两个孩子呕吐了两天,觉得作为父亲以及一名消费者,希望商家能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熊先生及两个孩子的检验报告单

双方因补偿数额的问题发生分歧

随后, 熊先生与烧烤店经理黄先生协商。黄经理答复:能为熊先生等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即补偿5000元(其中3000多元为10倍餐费)。

熊先生认为,其间商家没有一次正式的道歉,也没有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仅以自己的方式赔偿5000元想息事宁人。“他们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10倍餐费,但是《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除了10倍餐费外,还应该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消费者的损失。”

熊先生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这次意外,他们本来打算2月9日从南宁乘坐飞机回北京,但因为商家拒绝负责的态度,导致他们被迫改签,返程时间延误到2月10日,耽误他们的工作、学习。一张机票将近2000元,自己要求商家赔偿每人2000元的诉求并不过分,但钱是次要的。

他的诉求是,商家首先要拿出负责任的态度,避免今后出现此类事情,确保食品安全,其次赔偿他们的损失,否则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烧烤店负责人建议由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鉴定

2月10日中午,记者联系上烧烤店经理黄先生。他解释道,当晚店里接待了几百位客人,其他人都没有表示出现不适。2月8日熊先生找到他,反映前一晚曾在他们店里吃烧烤,有两个孩子住院。他第一时间跟随熊先生来到医院看望孩子。

“我问过医生,医生说熊先生等人可能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导致腹泻、呕吐,不能确定是因为吃了烧烤引起的。但看着两个孩子难受的样子,出于人道主义,我心想争取为孩子们垫付一些医药费。”于是,黄先生在微信上与熊先生沟通,提出补偿5000元。但补偿金额被熊先生拒绝了。熊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大,令他们无法接受。

此外,他也不清楚熊先生等人在吃完烧烤后,是否还在其他地方吃了其他食物。黄先生建议,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反映问题,由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来鉴定责任方。如果认定是在他们家烧烤店吃烧烤导致腹泻、呕吐,他们会按照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进行赔偿。

对此,熊先生表示,当晚吃完烧烤后,小孩子就回酒店睡觉了,并没有再吃其他食物。

2月9日,熊先生已经向12345热线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将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律师说法:

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莉认为,如果确实因为在烧烤店就餐引起食物中毒,应该按侵权责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常见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方面都需要赔偿。

烧烤店只愿意按照10倍餐费赔偿这属于断章取义了。除了《食品安全法》,还可以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规定都是一致的。法条规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而所谓的损失是指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经济损失的费用。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编辑 | 陆丽

校对 | 卢小青

审核 | 韦玮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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