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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易存在哪些风险?借钱给别人要注意什么?

2023-03-02 10:53:23 来源:中国海洋网

借钱给别人易存在哪些风险?

1、没写收条

情况:借款文书不规范,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或忘了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写收条。

风险:没有收条,往往难以证明出借款的事实,一旦出现诉讼纠纷,出借人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2、“口头”借款

情况:借贷有的碍于双方亲朋好友关系,“口头”约定借款,没有任何文书,发生诉讼时仅能靠证人或事后录音佐证。

风险:根据民事诉讼中“书证为证据之王”的原则,借贷关系中关键的证据是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缺少了这份有力的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要认定借贷关系困难重重,甚至因举证不能败诉。

3、约定不明确

情况:借条或借据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如利息的约定称“市息”、“投资回报”,借款或还款时间只有月、日,没有年份。

风险:出借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一旦约定不明,会让自己处在举证不能的风险中。

4、名字写口头称呼

情况: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只写平时口头称呼的名号,不写真实姓名。

风险:即使借贷事实存在,但借贷主体的确认难证明,往往导致借款难收回。

5、借条书写

情况:借条不是由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而是由出借人或他人代写。

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6、没设定相应的财产担保

情况:出借人往往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没有设定相应的财产担保。

风险:出借的本金及利息从开始就处于悬空的危险,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便难以保障出借的钱安全。

7、非法借款

情况: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而借款。

风险:这样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借钱给别人要注意什么?

1、查清资信

俗话说“借钱一副脸,还钱一副脸”。不能被花言巧语所迷惑而心慈手软。在决定借钱之前,要从平时交往过程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借者的信用情况。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2、摸清能力

对偿还能力作出充分的估价。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又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给他,对能力较弱的适当少借。对借钱数目大而又无偿还能力的,宁可送笔小钱也不能按其要求全额借。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者即使打官司也还是难以执行。

3、问清用途

对方因生活或正当经营借钱可以借,而用于赌博、非法经营的千万不能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信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即收缴非法活动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将钱借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就意味着不仅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4、立张字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俗话说口说无凭,有纠纷打起官司来既不凭嘴说也不是凭良心,一切只能凭证据。借钱时要请对方写张字据,千万不可碍于情面,只凭口头承诺。写字据时要注意载明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日期,所有数字要大写,字据的文字之间不要留空白,以免日后被添字加字,写字据时尽量不要涂改,有涂改的要加盖印章。

5、定好还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无能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归还。”虽然不约定归还期限你随时可以要求返还,但却让对方有了无限期拖延不予偿还的机会和借口。借钱时约定还期给对方约束,有利于及时偿还。

6、约定利息

“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第一百二十三条还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第一百二十四条又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当然,也不能将利息定得过高。因为“最高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借款时双方最好约定利息,同时又不能利滚利,也不能在借款时就将利息扣除,更不要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关键词: 借钱给别人易存在哪些风险 民事诉讼 借钱给别人要注意什么 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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