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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继续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近年来首次在非禁放区设置20个集中燃放点

2023-01-18 19:33:09 来源:凯迪网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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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8日讯(记者 刘浏)1月18日,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23年禁放烟花爆竹政策,今年南京市禁放区内继续实行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政策。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浦口区和江北新区全域,栖霞、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部分区域,禁止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在非禁放区域内设置了20个集中燃放点,疏导主城区燃放需求。往年市民前往的热门燃放点如八卦洲等,今年被纳入集中燃放点,由消防、卫健、交通等部门提前进行全面保障,以减少安全隐患和交通拥堵。

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以来,南京市组织部署,及时下发通知,加强工作部署,明确各区、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市政府专门召开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落实执法检查、宣传引导、应急保障等举措,进一步夯实责任。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查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4起8人,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24人,收缴烟花爆竹1700余箱,有力堵住了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禁放区域。南京市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对全市非禁放区的5家批发经营单位、3座储存仓库和548家零售网点开展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开展抽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保护单位隐患排险,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巡查责任。坚持“必要、尽责、履职、依法”的原则,加强正面引导和违法警示,在全市张贴“禁放标识牌”8万张,悬挂横幅标语6000余条、发放“一封信”100余万份,并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宣传。公安机关还落实社区民警通过社区网格群向辖区居民发送“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持续营造浓烈禁放氛围。春节期间,将组织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值班备勤,及时应对火灾、人身伤害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做好保障工作。

通报会现场,南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保障情况。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回应市民燃放需求,市禁放办牵头在全市设定了20个集中燃放点,市应急局正在指导各区应急管理局在集中燃放点,按照零售点安全标准落实安全措施,合理设置烟花销售点,保障集中燃放点,合规烟花爆竹的供应,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就地安全燃放。南京卫健委负责人介绍,从除夕至初六,市卫健委将每天安排一家三甲综合医院承担春节假期的救护工作,救护小组在院内待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集结。南京市急救中心全面做好面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工作,全市80个急救分站,将保障日常的急救和面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求。

据介绍,去年南京市全年累计出动禁放执法力量3.5万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小区、街巷4.5万余处,整改安全隐患632处,依法处置违规燃放行为493起,行政处罚49人、教育制止444人。全年侦破外地向我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刑事案件7起,取缔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10余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9人,依法提起公诉22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320箱、礼花弹4840枚。2022年未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身伤害和大气污染事件,禁放工作成效明显。

南京市禁放办提醒,烟花爆竹具有爆炸危险性,必须持合法证照专营。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美团、淘宝、拼多多等网络平台发起团购烟花爆竹,通过寄递送达,以及在外地购买并利用私家车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我市禁放区燃放,危害公共安全,都属于违法行为。放鞭炮消病毒的说法系误导群众,没有依据。据相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杀灭病毒,反而会污染环境,增加大气污染颗粒物,易致呼吸疾病。据介绍,如今市民燃放的鞭炮种类特点由“小鞭加双响”被“组合烟花、高空礼花”所取代,烟花爆竹呈现“两高四大”:升空高、药量高、规格大、开苞大、威力大、声响大,随之产生的火灾危害、人身伤害、大气污染呈几何数增长。在居住环境密集的城市中,安全燃放空间越来越小,空气流通受阻,污染物扩散条件差,加之楼宇回荡反射使燃放噪音产生“回音壁”效应,由此产生火灾危害和矛盾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对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经查实的,市禁放办将继续予以奖励。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记者了解到,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非法经营 安全隐患 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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