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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防疫药械价格违法行为“亮剑” 省市场监管局通报5起典型案例

2022-12-17 08:23:45 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图】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天价试剂盒”“药品不单售”“四天内价格翻一倍”……近日,面对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上的价格乱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一系列价格巡查与执法行动,向价格违法行为“亮剑”,回应民生关切。12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襄阳市樊城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四分店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时,强制搭售复方金银花颗粒和金莲花胶囊,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对这种“买套餐”才能买“紧俏药”的捆绑销售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露头即打”。

12日,咸宁市通城县某药店连花清瘟胶囊(0.35×12粒×2板)进价为16.8元每盒,售价从12月6日的25元每盒涨至12月10日的50元每盒。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武汉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所售抗原检测试剂进价为每盒67.5元,在美团电商平台上每盒售价270元,进销差率为300%,其行为涉嫌哄抬物价。

部分药店在销售防疫药品物资时,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宜昌市点军区某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12粒×2板)标价每盒30元,实际结算每盒35元;黄石市某药店销售75%乙醇消毒液,标价每瓶6元,实际结算每瓶10元,其行为均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按照价格法规以及我省《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等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防疫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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