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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丨防火队员拍摄转发不雅监控被行拘,侵犯他人隐私岂是儿戏

2023-10-08 14:33:09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据“福地虞山”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网传“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不雅监控画面”图文信息,虞山街道迅速开展核查。经查,10月5日17时许,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当值其他三名队员未对林某拍摄传播行为劝导制止,虞山街道已对三人进行停职处理,由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调查。(据10月8日《新京报》)

相关情况通报(来源:“福地虞山”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此前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传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幕播放监控拍下的不雅画面,一旁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根据网传视频显示,监控视频时间:2023年10月5日下午5时48分左右,地点为常熟市森林防火通道(王石谷纪念馆西南)。画面里,疑似一对男女在户外有亲密行为。对此,有网友感到疑惑,为什么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监控摄像头拍到的视频,会通过手机翻拍的方式传播到网络上呢?网友质疑,该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此事终于水落石出,果然是有人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

这件事情引发关注,因为涉及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保护的边界问题。现实中,视频采集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一种技术手段,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森林防火通道装有监控,属于森林防火的工作需要,本身并不违规,如果防火监控无意中拍摄到路人的亲密举动,也纯属巧合,但是,相关监控画面传到网上,就引起了争议:公共安全的监控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相关监控画面流出(来源:大风新闻)

有网友说,这对男女不注意场合,在森林防火通道发生亲密行为,被防火监控拍下,属于咎由自取,这能怪谁?实际上,即便这对男女在野外有不雅行为,也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于公共视频监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如何避免公共视频监控影响个人生活,相关法律对此也有界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多个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江苏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允许,获取、复制、删除、修改、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联网共享平台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可见,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查看、使用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无论管理使用单位还是监看、管理、维护人员,都不得非法采集个人隐私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也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资料。如果违反规定,就要承担代价。

防火队员拍摄转发不雅监控被行拘,也就并不冤枉,因为法律规定是严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这个案例对其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监看、管理、维护人员都是警醒,不能让公共监控的画面给跑偏了,别拿侵犯他人隐私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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